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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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1772802711 |
法定代表人 | 胡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县城南客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审批申请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环审〔2020〕8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环评报告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新环审〔2020〕8号 |
许可内容 | 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县城南客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1772802711)关于《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县城南客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6月22日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6-22 |
有效期自 | 2020-06-22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许可机关 | 新县环境保护局 |
许可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419486644Q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1772802711 |
备注 |
主办单位: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1020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