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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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9********451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豫信新交执罚(2022)第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30日15:35许,交通执法人员在新县陈店街道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陈俭辉驾驶豫S9N386小型普通客车,车上乘客一人由陈店梅花村到陈店街道,收取车费五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陈俭辉驾驶的豫S9N386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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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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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3-05-06 |
处罚机关 | 新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054T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33589431422 |
备注 |
主办单位: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102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