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陈店乡徐辉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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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3MA41E3X334L |
法定代表人 | 徐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市监罚处〔2021〕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法事实 | 2021年10月13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新县陈店乡徐辉超市经营的可逗豆(牛肉味)及姜抽样检验;2021年11月8日,我局收到可逗豆的《检验报告》(No:FZZ20211019234),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的《检验报告》(No:FZZ20211019189)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检测报告,你(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处罚款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共计罚款2052.5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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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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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1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1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5-11 |
处罚机关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备注 |
主办单位: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102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