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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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523********0416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公(城)行罚决字【2022】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偶月29日11时许,江波驾驶SK3Q45货车在无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资格的情况下,从新集金水加油站加注柴油运输到城关小河口,后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
处罚类别1 | 行政拘留 |
处罚内容 | 对江波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政拘留五日。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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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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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0000-00-00 |
处罚机关 | 新县公安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1991H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1991H |
备注 |
主办单位: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1020937号-2